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6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5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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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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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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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42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42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42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42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42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42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42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2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42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42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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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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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哲学社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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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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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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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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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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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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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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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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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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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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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交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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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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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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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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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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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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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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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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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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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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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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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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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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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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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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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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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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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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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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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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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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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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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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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第一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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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第二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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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第三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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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口腔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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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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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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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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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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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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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吉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为“JILIN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JLUSU”(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吉林大学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并全心全意为其服务。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着力培养广大同学对党的忠诚信赖和对祖国人民的赤子之心,团结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在担当中历练,在奋进中成长;
(二)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大力繁荣校园文化,以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各院学生之间的交流,加强校内各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营造朝气蓬勃、真诚友爱、健康正派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发展同全国其他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展现吉林大学学生的青春风采。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通过合理正当途径和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五)会员在本会受到不正当待遇或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整体利益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求实创新,励志图强,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它的常设机构是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民主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通过后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
第十二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表决权;
(三)有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对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五)有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六)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学代会及相关会议的义务;
(七)有执行学代会决议,及时向所在院(系)传达学代会精神的义务。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常代会设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指导常代会工作。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并经学代会选举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系)数量的2倍。
第十七条 常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 常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
第十九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学生会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设置综合事务部、学生服务部、校园文化部、宣传调研部和联络培训部五个部门,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3名。学生会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人。如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受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监督,并向其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吉林大学学生会;
(二)主持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会议和学生会工作例会;
(三)代表全体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设秘书长1名,由学生会主席团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故离校或退出学生会主席团后,由学生会主席团和秘书长提名增补成员候选人,通过常代会选举主席团增补成员。
第二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代会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院(系)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系)团组织、校级学生会指导和帮助。为发挥校级学生会与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效能,院(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条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将选举结果报校级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名;设不超过5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名;其余为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应参照本章程制定。院(系)学生会应认真执行学代会决议,并对校级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建立完善校学生会对院(系)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坚持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坚持从严治会,不断健全完善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加强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落实述职评议制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争做“学生友”,不做“学生官”,努力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院(系)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经学院团组织批准后,报校级学生会审定。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迅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在吉林大学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不得制定任何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代会筹备工作组负责,需经学校团委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并报学联秘书处核准,经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经学代会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属常代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主持与统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持主席团成员会议与学生会工作例会,作为各部门之间的枢纽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 |
2 |
综合事务部 |
12 |
负责财务与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考核、统筹物资文件等常规项目,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大型活动的审批与协调 |
3 |
学生服务部 |
10 |
作为学生群体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络枢纽,以学生权益保障为工作中心,切实反映与解决同学们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
4 |
校园文化部 |
10 |
丰富学生群体的文化体育生活,举办多种多样的大型校园文化赛事活动 |
5 |
宣传调研部 |
10 |
负责多平台新媒体宣传工作,开展多形式的新时代青年调研 |
6 |
联络培训部 |
13 |
负责学生会内部与外部的联络工作,开展多样化的学生培训活动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胡永恒 |
共青团员 |
公共外交学院 |
11/41 |
否 |
2 |
崔一帆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1/60 |
否 |
3 |
王梓桥 |
中共党员 |
商学与管理学院 |
6/41 |
否 |
4 |
杨梓毓 |
中共党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3/42 |
否 |
5 |
韩洋煜 |
中共党员 |
商学与管理学院 |
1/41 |
否 |
6 |
姜玮宏 |
中共预备党员 |
行政学院 |
1/49 |
否 |
7 |
李欣航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76 |
否 |
8 |
周家旭 |
中共预备党员 |
数学学院 |
1/102 |
否 |
9 |
姜宇琦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学院 |
6/53 |
否 |
10 |
董想 |
中共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67 |
否 |
11 |
李明蔚 |
共青团员 |
行政学院 |
10/49 |
否 |
12 |
包苏丹 |
共青团员 |
商学与管理学院 |
4/42 |
否 |
13 |
侯星宇 |
中共预备党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66/367 |
否 |
14 |
包蜜柔 |
中共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67 |
否 |
15 |
张傲千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16/95 |
否 |
16 |
葛赛特 |
共青团员 |
公共外交学院 |
10/40 |
否 |
17 |
冉果雨 |
共青团员 |
商学与管理学院 |
9/46 |
否 |
18 |
王悦 |
共青团员 |
白求恩第一临床医学院 |
22/79 |
否 |
19 |
石佳朋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110 |
否 |
20 |
吕馥含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6/95 |
否 |
21 |
王赢翌 |
中共预备党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68 |
否 |
22 |
李慧婷 |
中共预备党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1/26 |
否 |
23 |
岑玉博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1/37 |
否 |
24 |
陈开 |
中共预备党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5/24 |
否 |
25 |
苗莹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9/35 |
否 |
26 |
郑家璇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67 |
否 |
27 |
孔暄 |
中共预备党员 |
交通学院 |
3/40 |
否 |
28 |
黄宝申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 |
1//28 |
否 |
29 |
韩一赫 |
共青团员 |
公共外交学院 |
3/40 |
否 |
30 |
景冉 |
共青团员 |
行政学院 |
2/49 |
否 |
31 |
裴振宇 |
共青团员 |
商学与管理学院 |
7/71 |
否 |
32 |
袁欣然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7/35 |
否 |
33 |
朱雪莹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11/35 |
否 |
34 |
苏梓航 |
共青团员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31/138 |
否 |
35 |
解慧元 |
共青团员 |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 |
19/70 |
否 |
36 |
张柯烨 |
共青团员 |
软件学院 |
79/350 |
否 |
37 |
郭泽旭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67 |
否 |
38 |
李宜珊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7//20 |
否 |
39 |
叶俊言 |
共青团员 |
数学学院 |
1/72 |
否 |
40 |
吴伯轩 |
中共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7 |
否 |
41 |
刘佳怡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8/92 |
否 |
42 |
牛津 |
共青团员 |
交通学院 |
68/337 |
否 |
43 |
赵天源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 |
5/28 |
否 |
44 |
仵博宇 |
中共预备党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4//27 |
否 |
45 |
孙映雪 |
中共预备党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8/27 |
否 |
46 |
王翊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7/36 |
否 |
47 |
徐如菲 |
中共预备党员 |
数学学院 |
13/72 |
否 |
48 |
刘少杰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6/92 |
否 |
49 |
李冰宵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7/67 |
否 |
50 |
马逗逗 |
共青团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7/27 |
否 |
51 |
戴澜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8/39 |
否 |
52 |
沈芳竹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34 |
否 |
53 |
刘慧聪 |
中共预备党员 |
商学与管理学院 |
19/71 |
否 |
54 |
李佩寰 |
共青团员 |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 |
4/42 |
否 |
55 |
施政 |
中共预备党员 |
动物科学学院 |
2//25 |
否 |
56 |
齐梓彤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18/54 |
否 |
57 |
田园 |
中共预备党员 |
公共外交学院 |
1/40 |
否 |
58 |
谢雨轩 |
共青团员 |
商学与管理学院 |
3/107 |
否 |
59 |
王彦文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4/34 |
否 |
60 |
郭绍源 |
共青团员 |
通信工程学院 |
126/442 |
否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基层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吉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大学第二十七届学生会、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集体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基层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四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按照顺序进行竞聘陈述。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聘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投票选出,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差额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若出现最后一名得票相同,则对相同者进行继续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六条 填写选票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名称右侧“□”内涂色,弃权的在候选人名称右侧“◇”内涂色,反对的在候选人名称右侧“○”内涂色。涂色需均匀涂满,请勿打勾或打叉。若另选其他代表人选,则在“另选代表”一栏内填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涂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写票前请认真考虑,落笔后不可涂改,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七条 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36名,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36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九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大会闭幕后,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并面向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经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年11月5日,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在东荣会议中心召开,777名学生代表出席会议。会上,全体学生代表听取了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吉林大学第二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吉林大学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大会选举出吉林大学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7hd9LLwCMe3TnK9oORx7Q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青联发〔2019〕9 号)和《吉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各基层团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人选,并将最终确定的推荐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产生学生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各基层团委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送交指定地址,以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 为保证学生代表广泛性,各基层团委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团员、群众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五条 各基层团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代表遴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代会秘书处报告。
第六条 各基层团委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周密部署,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七条 凡吉林大学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政治素质良好,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
2.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 品学兼优、公道正派,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主动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同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4.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八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名额应不低于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总人数的 1%,具体名额参照《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为保证学生代表任期和工作的连续性,选举的学生代表应主要集中在 2020 级、2021 级和 2022 级,比例不低于本学院代表人数的 80%,2022 级学生代表应择优推选、控制数量。
第九条 各基层团委应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按分配名额和代表结构分布要求,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学生代表。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吉林大学学生会、吉林大学研究生会、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所有。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吉林大学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吉林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人。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大会组织工作由学生会综合事务部负责。述职评议大会每学年进行一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标准。评议会从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占比30%)。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占比20%)。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占比10%)。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七条 评议内容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在有效任职期间参与学校学生组织活动及日常工作表现。
组织活动包含本部门活动(含部门主导活动及日常工作、任务)、其他部门活动(含参与非本部门活动及日常工作任务)、其他活动(含学校组织活动及学校团委内小组工作)及跨部门活动。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八条 述职采用书面总结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
第九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十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二条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
张大权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大权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吉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