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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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点击:

校团字〔2018〕160号

各基层团委:

《吉林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经2018年12月18日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吉林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吉林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吉林大学共青团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持思想引领,融入学校三全育人的整体格局;坚持以学生为本,直接引领组织服务学生;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支持基层创新;坚持从严治团,让团干部更像团干部,让团员更像团员,让基层团组织充满活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 建立、健全团的组织。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可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院级组织应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人数在50人以上可建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应建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各院级团组织应在本科生、研究生中建立团支部,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设立研究生团总支、本科生团总支,实现团支部对在校青年团员的全覆盖。积极探索社团建团、宿舍建团、实验室建团、网络建团等建团模式。

第五条 团的院级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各院级团委本科生、研究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六条 院级团委书记为正科级岗位,专岗专用。院团委书记由专职辅导员担任,青年团员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院可以增设1名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因事因病一个月不在岗,可以临时指定1名团委负责人;团委书记岗位空缺,可由团委副书记或团委负责人主持工作。

第七条 院级团委书记应负责学院团的全面工作。院团委书记要同时做好本科生团的工作,也要指导协调研究生的团的工作;研究生团的工作由1名研究生思政辅导员负责,兼任学院团委副书记。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团的总支部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团的院级组织委员会一般由7至15人组成。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团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召开团的代表大会的,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70%。推行代表常任制、提案制和大会发言制度,建立院级团组织定期向团的常任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 院级团组织的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四进四信”等活动,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改进创新思想引领方式,引导团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以院级团组织为枢纽和中心,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

(四)指导和支持团总支、团支部开展工作,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指导管理,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和联系。

(五)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加强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推动落实以“三会两制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做好基础团务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六)服务学生成长发展,反映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普遍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全面客观地记录学生参与团学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与第一课堂有机衔接,帮助学生补齐短板、均衡发展。

(七)实施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实现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直接面向团员青年,着力提升组织运行活力、工作开展活力和团员参与活力。按年度开展“魅力团支书”“活力团支部”评选活动。

(八)推行“班团一体化”运行机制。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制度,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合理配置团支部与班委会,明确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工作职责,提升班级团支部对团员青年的引领、服务作用。

(九)加强网上共青团建设。形成微信、微博、QQ、知乎、抖音等平台体系,有条件的院系可积极搭建网站、APP应用等多层级的共青团新媒体阵地集群,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智慧团建相关工作。

(十)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探索建立院级领导“走进团支部”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每名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团支部活动,与学生面对面交流,积极解决团员青年成长发展合理诉求。

第十一条 团支部的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理论,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学习交流、仪式教育、主题团日等教育活动。

(三)明确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团员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反映学生诉求,维护学生权益,帮助团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四)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做好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工作。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推动团员参与志愿服务。

(五)围绕学生在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身体心理情感、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组织开展活动,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六)会同班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本班学习、生活、建设等需要学生自主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建设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第十三条 按照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的要求,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探索开放式、体验式、互动式教育形式,强化实践育人,教育引导团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第十四条 坚持从严治团,以提升团员先进性为目标,以“三会两制一课”为基本形式,发挥团的组织生活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举团旗、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过团日”的要求,加强仪式教育,强化组织认同,教育引导团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走在前列、成为表率。

第十五条 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增强对团员的激励和团员的光荣感,做好星级团员评选工作,优先推荐“五星”、“四星”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五星”团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共青团员总数的20%。严肃团的纪律,依据团章和有关规定审慎地做好“二星”及以下团员帮扶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做好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学生团员每月交纳0.2元团费。

第十七条 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转入、存档、转出工作。

第五章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在院级团组织,从青年教师、研究生、本科生中选任兼职副书记;院级团组织班子成员中,兼职副书记的比例不低于50%。

第十九条 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

第二十条 加强团干部的培养,建立团委专、兼职团干部培训体系,团干部到岗后要接受任职培训,每季度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六章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建带团建,推动将团建纳入院级党组织的党建总体格局,同规划、同部署;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员作为院级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推动纳入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规划。

第二十二条 校团委采取按照在校本科生人均活动经费和项目化相结合的方式下拨团的工作经费,其中在校本科生人均活动经费不少于15元,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各基层团委应在经费、奖励、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支持团支部建设。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吉林大学基层团委,由吉林大学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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