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吉林大学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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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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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9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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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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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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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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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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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达标 £未达标 |
2020.10.31召开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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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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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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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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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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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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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吉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为“JILIN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JLUSU”(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吉林大学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并全心全意为其服务。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着力培养广大同学对党的忠诚信赖和对祖国人民的赤子之心,团结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在担当中历练,在奋进中成长;
(二)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大力繁荣校园文化,以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各院学生之间的交流,加强校内各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营造朝气蓬勃、真诚友爱、健康正派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发展同全国其他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展现吉林大学学生的青春风采。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吉林大学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五)会员在本会受到不正当待遇或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整体利益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求实创新,励志图强,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
第十二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制定及修订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序表达同学合理诉求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表决权;
(三)有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对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五)有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六)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学代会及相关会议的义务;
(七)有执行学代会决议,及时向所在院系传达学代会精神的义务。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五条 常代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委派专门教师担任,指导常代会工作。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学生代表推选,并经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常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 常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三)选举产生参加上级学联学生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五)听取、收集会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六)联系各学院学生会,督促各学院学生会执行学代会决议;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
第十九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学生会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设置综合事务部、学生服务部、校园文化部、宣传调研部和联络培训部五个部门,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3名,其余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会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总人数不超过60人。如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和常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条例;
(二)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吉林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选拔部门负责人;
(三)联系各学院学生会;
(四)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受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监督,并向其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吉林大学学生会;
(二)主持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会议和学生会工作例会;
(三)代表全体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委派专门教师担任,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故离校或退出学生会主席团后,由学生会秘书长和主席团增补成员候选人,通过常代会选举主席团增补成员。
第二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代会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级学生会和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为发挥校级学生会与院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效能,院级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将选举结果报校级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3名;设不超过5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名;其余为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应参照本章程制定。院级学生会应认真执行学代会决议,并对校级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级学生会工作报告,建立完善校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争做“学生友”,不做“学生官”,努力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
第三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院级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经学院团组织批准后,报校级学生会审定。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迅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在吉林大学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不得制定任何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代会筹备工作组负责,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属常代会。
三、吉林大学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一学期/最近一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翟梦坤 |
中共预备党员 |
化学学院 |
2017 |
14/113 |
否 |
院学生会主席 |
2 |
田之秋 |
中共预备党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17 |
4/44 |
否 |
无 |
3 |
孟从华 |
中共预备党员 |
行政学院 |
2017 |
1/50 |
否 |
班级班长 |
4 |
汤佳琪 |
共青团员 |
行政学院 |
2017 |
16/56 |
否 |
院学生会主席 |
5 |
赵硕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2017 |
32/323 |
否 |
院团委副书记 |
6 |
厉家宗 |
中共预备党员 |
建设工程学院 |
2017 |
11/48 |
否 |
院社联副主席 |
7 |
张妍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8 |
60/273 |
否 |
院社联外联部部员 |
8 |
王奇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学院 |
2018 |
2/40 |
否 |
院学生会秘书部副部长 |
9 |
李府昂 |
共青团员 |
建设工程学院 |
2018 |
4/44 |
否 |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
10 |
马小惠 |
中共预备党员 |
护理学院 |
2018 |
13/99 |
否 |
院团委宣传部干事 |
11 |
李正杰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8 |
2/89 |
否 |
班级团支书 |
12 |
周麒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8 |
11/272 |
否 |
院团委理论部副部长 |
13 |
汤檬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8 |
4/334 |
否 |
无 |
14 |
石博诚 |
共青团员 |
数学学院 |
2018 |
35/117 |
否 |
班级班长 |
15 |
王馨瑶 |
共青团员 |
行政学院 |
2018 |
1/55 |
否 |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
16 |
刘诗前 |
共青团员 |
数学学院 |
2018 |
11/117 |
否 |
无 |
17 |
庄璐 |
中共预备党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17 |
3/34 |
否 |
院学生会文体部副部长 |
18 |
张舒雅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18 |
2/37 |
否 |
无 |
19 |
姜熙宁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8 |
2/60 |
否 |
院学生会宣传部部长 |
20 |
李沐庭 |
共青团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2018 |
9/30 |
否 |
院学生会文体部干事 |
21 |
高博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8 |
18/60 |
否 |
班级班长 |
22 |
吕文凯 |
共青团员 |
物理学院 |
2018 |
10/259 |
否 |
学院年级联络员 |
23 |
郭宇泽 |
共青团员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8 |
37/149 |
否 |
院学生会文艺部干事 |
24 |
刘羿轩 |
共青团员 |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18 |
1//20 |
否 |
院团委常务副书记 |
25 |
何雨卉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8 |
9/88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26 |
胡文斐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18 |
49/355 |
否 |
班级班长 |
27 |
石仁俊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2017 |
54/323 |
否 |
无 |
28 |
江龙宇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8 |
80/274 |
否 |
无 |
29 |
张博雅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8 |
17/96 |
否 |
院社联外联部部长 |
30 |
王海洋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18 |
103/363 |
否 |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
31 |
王子元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8 |
4/39 |
否 |
班级生活委员 |
32 |
程艳磊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8 |
12/42 |
否 |
院学生会生活部副部长 |
33 |
肖千媚 |
中共预备党员 |
艺术学院 |
2018 |
7/71 |
否 |
班级团支书 |
34 |
于小淳 |
中共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8 |
3/31 |
否 |
班级组织委员 |
35 |
张徐纯 |
共青团员 |
化学学院 |
2018 |
1/133 |
否 |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
36 |
季方舟 |
共青团员 |
地球科学学院 |
2018 |
29/140 |
否 |
无 |
37 |
门皓雪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8 |
5/44 |
否 |
院学生会文艺部副部长 |
38 |
郭佳骅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8 |
25/272 |
否 |
无 |
39 |
范佳睿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18 |
8/32 |
否 |
无 |
40 |
李煜堃 |
共青团员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8 |
14/286 |
否 |
无 |
41 |
吕明轩 |
共青团员 |
行政学院 |
2018 |
6/55 |
否 |
院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部长 |
42
|
姜常伟 |
共青团员 |
化学学院 |
2018 |
11/73 |
否 |
无 |
43 |
张琦 |
预备党员 |
植物科学学院 |
2018 |
1/31 |
否 |
院学生会外联部部长 |
44 |
王濒茁 |
共青团员 |
数学学院 |
2018 |
5/80 |
否 |
班级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 |
45 |
吴姗姗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18 |
13/55 |
否 |
无 |
46 |
冯茗馨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 |
5/343 |
否 |
无 |
47 |
徐伯宇 |
共青团员 |
公共外交学院 |
2018 |
7/41 |
否 |
院学生会联络部副部长 |
48 |
陈禹臻 |
共青团员 |
软件学院 |
2018 |
48/385 |
否 |
无 |
49 |
刘王青 |
中共党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2017 |
1/27 |
否 |
院团委副书记 |
50 |
赵阳 |
共青团员 |
软件学院 |
2018 |
36/357 |
否 |
院团委组织部部长 |
51 |
张若晗 |
共青团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2018 |
1/25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52 |
荆煜 |
共青团员 |
软件学院 |
2018 |
87/357 |
否 |
无 |
53 |
张宇栋 |
中共预备党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18 |
5/30 |
否 |
院团委副书记 |
54 |
徐子晴 |
共青团员 |
哲学社会学院 |
2018 |
8/30 |
否 |
班级班长 |
55 |
骆国樑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8 |
25/86 |
否 |
院学生会秘书部干事 |
56 |
衡健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8 |
12/86 |
否 |
无 |
57 |
曹宇涵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18 |
10/47 |
否 |
院学生会体育部干事 |
58 |
李洧臣 |
共青团员 |
通信工程学院 |
2018 |
16/161 |
否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59 |
朱志通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8 |
27/92 |
否 |
班级心理委员 |
五、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吉林大学学生会2020-2021学年主要负责人选拔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7〕9号)有关要求,吉林大学学生会主要负责人选拔工作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拔一批德才兼备、表现优异的学生干部。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2)行为端正、诚实守信,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纪处分;同时,需具有优良的身心素质和道德素质,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兼顾学业与学生工作;
(4)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和开拓进取的奉献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5)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选备条件,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
(2)具备学生干部经历,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在竞聘岗位所属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曾提名或获得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大学生”、“最美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曾入选“青马工程”、“求实思源•服务社会”等优秀学生培养计划,或在创新创业、社会公益等其他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二、选拔流程
选拔采用院系推荐、学生自荐和学生组织推荐三种方式,以上报名方式均需通过所属院系团委统一提交。申报吉林大学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务必征求学院党委、团委同意。
1.资格审核
参选人员须如实填写《吉林大学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推荐表》、《吉林大学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素质评定表》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表格、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指定地点。参选人员报名资格由所在学院和校团委进行审核。
2.素质评定
校团委组织人员根据《吉林大学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素质评定表》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评定分数按比例计入总分。
3.笔试考核
笔试部分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于团学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2)对于校学生会主要工作的了解和掌握;
(3)工作思路以及创新思维;
(4)公文写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阶段结束后,参选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考核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由评审小组进行打分。
5.竞聘选举
根据参选人员前三个环节的成绩,即素质评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必须差额选举,由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选举产生。
6.公示、试用与任命
(1)校团委对选拔产生的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进入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校团委负责试用阶段的考核工作;
(3)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胜任的,开始正式任职。
三、相关要求
1.所有参选人员的申报材料务必确保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取消竞选资格。
2.所有参选人员要严格遵守竞选规则,不得贿票、拉票,不可诋毁、负面宣传其他参选人,保证竞选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3.如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可随时向校团委反映。
吉林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大学学生会会章程》《吉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吉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各由5人组成,集体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基层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四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按照顺序进行竞聘陈述。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聘时间不超过5分钟,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聘时间不超过3分钟。
第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投票选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差额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等额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若出现最后一名得票相同,则对相同者进行继续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六条 填写选票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名称右侧“□”内涂色,弃权的在候选人名称右侧“◇”内涂色,反对的在候选人名称右侧“○”内涂色。涂色需均匀涂满,请勿打勾或打叉。若另选其他代表人选,则在“另选代表”一栏内填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涂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写票前请认真考虑,落笔后不可涂改,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七条 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16名,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16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九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大会闭幕后,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并面向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经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概况:
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前卫南区设主会场,南岭校区、新民校区设分会场。校党委副书记冯正玉,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校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各学院团委书记及学生代表参加开幕会。开幕会由吉林大学第二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宋志浩主持。
开幕会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兄弟高校学生会发来贺信及视频,向大会的召开致以热烈祝贺。
冯正玉以“不负青春使命,勇担时代重任”为题代表学校党委在开幕会上致辞,代表学校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学校团学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就学校相关单位和各级学生组织的未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全体青年学生寄予了殷切希望。冯正玉强调,各级学生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坚持将“红”与“专”作为吉大人身上永不磨灭的“根”与“魂”。要做“爱国者”,坚定理想信念;做“示范者”,涵养高尚情操;做“奋斗者”,锤炼过硬本领;做“先行者”,勇于创新创造。主动拥抱新时代、建功新时代,不负青春使命、勇担时代重任!
开幕会后依次进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团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
大会选举翟梦坤、孟从华、田之秋、汤佳琪、赵硕为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宋东鉴、姜昊良、裴月莹、李天任、王沛然为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出伍一凡等132名本专科生常任代表和杜月婷等50名研究生常任代表,常任代表将在大会闭幕期间履职,做好学生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提出意见建议。
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第二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宋志浩所作的题为“不忘跟党初心 牢记服务宗旨 立足吉大实际 勇于自我革命 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力量”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主席王天双所作的题为“坚持党的领导 把握时代主题 勇于自我创新 服务学生成长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谱写青春篇章”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提案工作报告和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闭幕会上,翟梦坤、姜昊良分别代表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发言。他们表示各级学生组织将不断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进程,让活动向更多同学延伸,让服务向更多同学倾斜,号召我校各级学生组织立青年志,做青年友,与广大同学一起让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遍布吉大,为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本次大会是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胜利召开后,吉林大学青年学生深入学习贯彻大会精神的一件大事,是吉林大学学生组织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学生会、研究生会立足新时代、面对新形势、谋求新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共有451名本专科生代表、315名研究生代表参加。
2.主要议程:
会议 |
时间 |
地点 |
预备会议 |
10月31日8:30-9:30 |
各校区分会场 |
开幕会 |
10月31日10:00-10:30 |
各校区分会场 |
第一次全体会议 |
10月31日10:40-11:30 |
各校区分会场 |
分团会议 |
10月31日13:00-13:50 |
各代表团会场 |
第二次全体会议 |
10月31日14:00-17:30 |
各校区分会场 |
闭幕会 |
10月31日17:40-18:10 |
各校区分会场 |
3.相关宣传报道:
(1)新闻通稿 | 吉林大学召开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https://vpns.jlu.edu.cn/https/77726476706e69737468656265737421fff60f962b2526557a1dc7af96/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18962687&channelId=179578
(2)学代会进程 | 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综述之权益保障篇:全心权益,全力为你
https://mp.weixin.qq.com/s/djdZn0hAIWSbsi28YmOvjg
(3)学代会进程 | 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综述之校园文化篇:昌明学术,活跃文体,兼容并包
https://mp.weixin.qq.com/s/mAntln_oIsck4bjFt3FFHg
(4)学代会进程 | 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综述之自身建设篇:增强活力,创新有为
https://mp.weixin.qq.com/s/JmPBrE00lf3aGrFQF6RGJA
(5)学代会进程 | 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代会代表诞生记
https://mp.weixin.qq.com/s/xl528ABE9Vz5ofQfHTtTbQ
4.会议现场:
七、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吉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各基层团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人选,并将最终确定的推荐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产生学生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各基层团委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送交指定地址,以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 为保证学生代表广泛性,各基层团委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团员、群众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五条 各基层团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代表遴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代会秘书处报告。
第六条 各基层团委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周密部署,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七条 凡吉林大学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品学兼优、公道正派,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主动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同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八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名额应不低于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总人数的1%,具体名额参照《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为保证学生代表任期和工作的连续性,选举的学生代表应主要集中在2018级、2019级和2020级,比例不低于本学院代表人数的80%,2020级学生代表应择优推选、控制数量。
第九条 各基层团委应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按分配名额和代表结构分布要求,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学生代表。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吉林大学学生会、吉林大学研究生会、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所有。
八、吉林大学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吉林大学学生会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大学学生会成员的自我管理意识,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增强学生会成员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制订吉林大学学生会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从各部门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出发对成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希望学生会全体成员认真遵守,积极履行。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各部门部长需根据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事实做出真实评价,客观反映各项工作中参与人员的表现,以月为结算单位向秘书部绩效考核小组提交绩效考核材料。
第四条 综合事务部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具体章程予以考核,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真实情况,避免因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条 如发现徇私舞弊者,相关人员可向指导老师或主席团反映,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吉林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流程
第七条 考核实施“等级制”,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标准后对部员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定,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收集成员参与活动的佐证材料用来评级,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活动照片、宣传推送等。各部长负责汇总及审核,确保相关资料真实。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与综合事务部绩效考核小组对接,每月末将该月部门会议签到表以及成员参与各活动的佐证材料移交综合事务部绩效小组进行整合审查与绩效核算,并存档备案。不接受个人上报绩效。
第十条 考核结果每月在校学生会工作群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议可向指导老师或主席团反映。
第十一条 若公示期内所有成员均无异议,则该考核生效,报送学校团委处存档,作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聘用、奖罚及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十二条 以下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体系。
财务报账:记录财务报表整理和财务报账的次数。
资料整理:校级活动资料整理、日常活动资料及学生会内部资料整理(包括打印及取送等)的活动项目名称及次数进行记录。
值班工作:值班全勤者在绩效整理的附加备注项进行记录;值班中无故缺席、无故迟到、早退将被记入绩效附加备注项。
部门例会:无故(或请假未获准)缺席部门例会或在例会中迟到、早退及请假需注明。
第十三条 不能按时完成各部门日常工作或在工作中互相推诿者,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注明,在考核中进行降级。
第十四条 主题活动及部门特色活动的活动策划、前期准备(包括物资准备及活动宣传)工作、场务工作、总结推送等工作可适度提高等级,应记录次数和工作内容等细节。
第十五条 若有其它突出表现、先进事迹,经部长与主席团讨论后注明。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期末依据本考核条例对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总评,综合考虑每月各项考核成绩,评为A、B、C、D四个等级。并在等级后注明附加备注项(相应的加分、减分)。对于考核中表现优秀者进行适当奖励,表现较差者视情节予以相应惩罚,并存档后作为学生工作人员聘用、奖罚及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学生会各级会议(包括:例会、工作人员会议、部门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均应做具体活动记录并统计参加人员情况。
第十八条 主席团对各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出现违纪情况给予记载并在例会中进行通报。
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同学们: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学生组织不能漠视、容忍这些问题。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发起此倡议,约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 恪守学生本分。我们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第二条 牢记本会宗旨。我们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第三条 永葆理想主义情怀。我们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 扎扎实实做事。我们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 营造平等氛围。我们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第六条 摒弃庸俗习气。我们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奋斗无止境、永远在路上。我们期待有更多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和投身其中、为之努力的同学们,能够响应和参与此倡议并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每件事情做起,让责任、奉献和自律常驻心间,彰显我们充满朝气、积极向上的底色,共同锻造我们新的形象、创造我们新的业绩!
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全面深化学生会改革、特别是作风改革,推动学生会贴近同学、服务同学、凝聚同学、引领同学,依据《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倡议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吉林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 学生工作人员应坚定爱党爱国的信念,禁止发表不当、低劣、反动言论,禁止参加反社会主义活动。
第四条 学生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带头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好学精专业课,积极参加学术培养活动,保持成绩靠前。
第五条 学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学生会以及自身的形象,谨言慎行、举止文明、着装得体,树立新时代学生工作人员新风貌。
第六条 学生工作人员应杜绝形式主义之风,切实为同学们服务,全心投入一线学生工作,将计划做实、将承诺落地。
第七条 学生工作人员应杜绝官僚主义之风,不能以学生干部身份显示优越姿态或接受吃请活动,不以所任职位相互称呼、不以所处年级进行欺压,营造和谐平等的组织“家”文化。
第八条 学生工作人员应树立优良作风,全面提升个人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力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书记面对面第八期:
吉林大学2018年学生组织新任主要学生干部、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开展座谈
12月28日,吉林大学第八期“书记面对面”在中心校区鼎新A910会议室举办。校党委书记杨振斌,副校长张向东,党委副书记冯正玉,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团委、保卫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考试中心、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后勤服务集团、各校区综合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2018年各学生组织新任学生干部、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代表一起交流恳谈,共话成长。
会上,学生干部们结合工作实际,汇报了担任学生干部的心得体会,并针对学校各个部门更好地服务师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张向东、冯正玉等参会领导与同学们亲切交流,并回应了同学们关切的问题。
交流中,学生会主席宋志浩说,近期,学校相关部门与学生会开展了多次线上线下恳谈交流会,帮助学生解决了很多“医、食、住、行、洗”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关爱。未来,学生会将继续秉承为学生服务初心,凝聚、引领青年学生,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社团联合会主席杜秀贞在发言中说,吉林大学共有372个社团,她希望能够整合社团优质资源,根据校区特点合理调节社团结构,打造精品社团。
阳光志愿者协会主席白宁在发言中说,志愿服务工作在充分发挥志愿者热情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秩序性,阳光志愿者协会将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周金霖在发言中说,通过青马工程培训班的学习,同学们不断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理论水平,并且掌握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副书记金晶在发言中说,通过参与学院开展的各项实践活动,同学们对白求恩精神的理解已经不再局限于概念和故事中的“救死扶伤”,而是对白求恩精神的内涵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并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杨振斌对各学生组织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他表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给予反馈解决。学校职能部门与新任学生干部面对面交流座谈应形成长效机制,多倾听来自同学们的声音,让同学们感受到学校的关爱和重视。他强调,学校各部门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
对于如何做好一名学生干部,杨振斌表示,学生工作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服务同学。大学生们应主动参与社会工作、学生工作的锻炼,拓展知识、培养能力、提升境界。他强调,学生组织应当严守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摆脱形式主义,培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学生干部群体,每一位学生干部都要争做人品正直、境界高、素质好的学生表率。他指出,2019年既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五四运动100周年,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各部门和学生组织要继续弘扬正能量,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坚持理想信念,做新时代奋发有为的学生骨干
校领导为学生干部讲专题党课
11月16日下午,校党委副书记冯正玉在中心校区国际学术大讲堂为吉林大学各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讲授“坚持理想信念,做新时代奋发有为的学生骨干”专题党课。校直属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各学院团委工作负责老师及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冯正玉从学生干部应该具备的特点和素质、如何做好学生会工作、团委老师如何指导学生组织三个方面作了党课报告,勉励学生骨干要发扬接力赛的精神,扬长避短,革旧鼎新,用心、用力、用情做好学生工作。
冯正玉回顾了学校的发展历程,勉励同学们向吉大先贤们学习,要爱国、隆法、厚德、力行,做有大德、大爱之人。他强调,学生会是为学生服务的公益性组织,要坚持始终反映学生呼声、代表学生利益;指导学生工作的团委老师站位要有高度、做事要有制度、工作要有温度、思想要有深度,打造一个有利于学生干部成长成才的生态系统和成长环境,真正把工作做到每一名同学心里。他认为,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学生干部的第一身份是学生,学生干部更要学习成绩突出。广大学生干部要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脚踏实地,夯实作风,要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做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为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聂逯松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大权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