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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共青团2022年度“创先争优”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点击:

各基层团委:

为切实加强和促进吉林大学共青团各项工作,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按照《吉林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校团委拟对在2022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团支部、基层团委、 共青团干部(学生、教师)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说明

1.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全校各团支部参照《吉林大学“五星”团员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详见附件6)评选出本支部“五星”团员,经民主程序在“五星”团员中确定优秀团员人选,向所在院级团委推荐。

2)院级团委结合推荐情况和评优标准确定拟表彰人选,在学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优秀团员”。

4)优秀团员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5%。

 2.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1)经团支部民主程序确定人选并由支部向所在基层团委推荐。

2)院级团委结合推荐情况和评优标准确定拟表彰人选,在学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优秀团干部”。

4)优秀团干部(学生)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2%。

3.吉林大学先进团支部

1)材料申报:各参评支部准备申报材料,向基层团委提交申请。

2)根据支部申请,结合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基层团委结合辅导员推荐和评优标准对各支部进行评比,确定拟表彰支部,在学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先进团支部”。

4)先进团支部占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0%。

4.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团委

1)基层申报。申报先进基层团委的学院团委负责人须向学院团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年度工作述职,通过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方可申报。“先进基层团委”奖项为对各院级团委一年来工作的全面评价,全校各基层团委原则上均应申报此奖项。

2)自评。各基层团委参照《吉林大学共青团2022年度评分细则》进行自评。

3)基层考核。校团委将组织考核组,参照基层团委自评表,对各基层团委共青团工作材料进行审核,得出基层考核分数。

4)述职评审。校团委组织召开“先进基层团委”评审答辩会,组织评委打分,得出述职分数。

5)确定拟表彰单位。基层考核分数、述职分数按4:6比例加权得出各基层团委最终得分,确定拟表彰单位。

6)名单公示。通过校内通知对拟表彰单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7)先进基层团委数量占学院总数的40%。

 5.吉林大学优秀团干部(教师)

1)组织推荐。基层单位申报者须向所在单位团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年度工作述职,通过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方可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可附其他佐证材料,报送校团委。

2)基层考核环节参照先进基层团委考核方式。

3)述职评审。校团委组织的“优秀团干部”评选答辩会评分作为评比的主要依据。

4)确定拟表彰个人。基层考核分数、述职分数按4:6比例加权得出优秀团干部最终得分,确定拟表彰个人。

5)名单公示。通过校内通知对拟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确定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二、工作要求

1.请参照《吉林大学共青团2022年度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自评,参加评选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学生)的信息录入并提交汇总表(详见附件2)“先进基层团委”和“优秀团干部”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申报表(详见附件3、4)。

2.以上材料于4月17日16:3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weihc@jlu.edu.cn,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中心校区C338办公室。

3. “先进基层团委”和“优秀团干部”评审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详见附件5

      

人:魏海成   张富尧

联系方式:0431-85166558 157543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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