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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鼎新实习计划(六)——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点击: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拓展自身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实践育人效果,同时搭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同吉林大学青年学生的交流平台,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拟择优推荐10名同学赴通辽市及所属旗县市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暑期社会实习实践,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实践时间

2024年暑期(7月至8月)

二、实践内容

业务实习。结合实习生专业特长和用人单位所需,派遣到通辽市及所属旗县市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实践待遇

接收单位承担来通辽实习人员从学校(或家中)往返交通费一次(参照火车硬卧票价或长春至通辽高铁二等座票价)及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实习期间由所在地区或实习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对实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实习生,提供1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四、基本要求

1.主要面向在校全日制大三、研二及2025届博士研究生学生。

2.政治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正直,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具有中共党员、参军入伍、获得表彰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4项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

4.组织纪律性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全程参与暑期社会实践。

五、报名事项

请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填写报名表(附件1),上交至学院团委,于7月1日(星期一)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学生报名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至鼎新楼C338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jludovw@163.com,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学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暑期实践报名材料”。

人:侯博宇

联系电话:0431-85166558

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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