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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

发布时间:2018-12-16  点击:

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是吉林大学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以“丰富校园科技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为宗旨的科技类学生群众性组织,是面向大学生开展科普宣传,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大学生科协成立于2002年10月。科协共有院级基层集体会员6个,专业类集体会员19个,下设秘书部、宣传部、创新实践部、联络部4个部门。

中文名

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

所属大学

吉林大学

成立时间

2002年10月

内设部门

4个

成立背景

几年来,大学生科协深入社区、城镇、农村,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专业实践和科技支农活动,积极组织校内学术讲座、专家论坛、科研立项、科技竞赛和社团科技文化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组织建设为保障,大学生科技发展基金为主导,“挑战杯”竞赛为品牌,学术科普活动为支撑,大学生学报为阵地的工作格局。

获得荣誉

2005年,大学生科协被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授予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称号。

协会理念

未来,大学生科协将秉承“传播科学知识,开展科研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培养创新人才”的理念,积极开展学术浓郁、形式多样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为培养研究型人才,建设研究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科协章程

总则

第一条:吉林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下文简称“科协”),是吉林大学广大热爱专业学习,致力于本科生科学研究及本科生创业活动的学生群众性科技组织,是吉林大学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我校促进大学生科研、科普、创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是吉林大学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方针,坚持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活动,以“科教兴国”战略为指导思想,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科协由隶属于校团委的科协常务委员会、常规职能部门与分别隶属于各基层团委的科技类理事协会共同组成。

第五条:科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任务

第六条:以每年举办的全国“挑战杯”大赛为平台,培养全校同学投身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热情,以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中心,围绕学习、生活开展丰富多彩、有特色、有创新的学生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我校的科技优势,建立大学生科研基地,编辑并出版大学生学生学报,鼓励大学生将课堂中学习到的科学文化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开辟我校本科生教育的第二阵地。

第八条:广泛开展科技开发及科技服务活动,发展同兄弟学校的交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有益合作,将本科生科学研究、本科生创业活动引向深入。

第九条:协助各理事协会开展活动,与各理事协会一起为深化我校本科生科学研究、本科生创业活动,浓郁我校学术气氛而努力,并为学有余力的同学搭建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

第十条:开展科技活动,介绍全国各地高校学生的科技活动。报道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及科技发展趋势。

第十一条:宣传吉林大学历届著名科学工作者,鼓舞吉林大学学生为科技进步做贡献。宣传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树立全社会崇尚科学的风尚。

理事协会

第十二条:凡依照《吉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设立、接受校团委领导、承认本章程的科技类学生社团为科协的自然成员。

第十三条:各理事协会自主管理,科协不干涉各社团换届、纳新及日常工作。各社团在换届后需将社团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报科协备案。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科协的各项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成员对部长负责,各部长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会对校团委、所有理事协会及全体科协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由校团委老师担任指导教师,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科协的工作。

第十六条:科协常务委员会是科协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及常务秘书长组成。负责科协的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吉林大学各学科专家组成“吉林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专家指导委员会”。

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科协和各理事协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学校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二十一条:换届选举时,由校团委在校内发布通知,凡吉林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均可在递交完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干部招聘登记表及竞聘报告后,参加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的面试。并在名单公示后成为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的工作人员。

经费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建立学术交流、科技普及、项目研发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理事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章程。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起草后经科协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并将在以后工作中逐步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吉林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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