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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权益|周报(11月21日)

发布时间:2018-12-09  点击:

11月14日—1121日,根据同学们的反映,学生会权保部立刻行动,做了仔细的调查和研究。通过多方努力和沟通,我们成功为同学们解决了下列问题: 

一、饮水机问题

据学生反映,以前某品牌通过公众号(购物车campus)代理购水,但今年该公众号不再代理此品牌,改为代理泉阳泉,于是同学购买了泉阳泉的水。但是后来饮水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加热系统出了问题,但是某品牌供应商表示不订购该品牌的桶装水,就不予维修饮水机。学生继续协商进行退换,供应商表示必须到期末才可进行更换,大四毕业才能退还。

针对此情况,权益保障部与后勤进行联系,后勤表示会与商家进行联系,敦促维修。在后续跟进中,饮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未能联系到该同学。因此权益保障部的同学建议该学生与后勤直接联系,最后圆满的解决了饮水机的维修问题 

二、某水果店问题

据学生反映,该学生在日新楼门市某水果店购买一盒柿饼,当日食用时发现柿饼内部已经腐烂变质,外观并未出现明显问题。

针对此问题,权益保障部同学与日新楼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联系,寻求工作人员帮助,并于第二天下午与管理人员及消费者一同前往该水果店。由购买柿饼的同学和商家进行协商,权益保障部同学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学生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一千元,但经过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沟通,由于柿饼系农副产品,且外观无异状,因此不应完全依照该条款进行赔偿,而依照“支付价款十倍”进行赔偿。经过协商,最终商家返还该同学十倍价款。

三、日新楼扶梯问题

据学生反映,日新楼扶梯多日不正常运转,仅左侧上楼方向可以运行。针对此问题,权益保障部同学与日新楼管理人员进行了联系。目前,扶梯已完全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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